搜鹿网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共识,然而,有些人却心存侥幸、知法犯法,且被查获后不配合交警工作,闯卡或拒绝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终究难逃法律制裁。11月30日,三名不配合执法醉酒驾驶人被涿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刑事拘留。
案例详情
8月16日21时许,田某驾驶微型轿车,行驶至轩辕路阳光新城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因田某拒绝呼气式酒精检测,后民警带其到医院做抽血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9.07mg/100ml。
无独有偶,10月13日23时05分,朱某驾驶轻型货车行至轩辕路阳光新城路段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他同样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被民警带到医院做抽血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74.86mg/100ml。
11月5日22时许,涿鹿交警大队民警在轩辕东路中医院附近开展酒驾集中查处行动,一辆小轿车行驶接近检查点时,执勤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而该车非但不停反而加速向前冲,直接撞倒并碾压了执勤点的反光隔离锥桶逃离,后被执勤民警尾随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1.53mg/100ml。
处罚决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田某、朱某和李某分别实施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三人均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我县公安局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交警提示
希望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拒绝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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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终身悔
就算朋友相劝、感情再到位
各位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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