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报告公示
公 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在县行政审批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在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服务中心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0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0年度报告。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即时信息,并对公示的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企业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实施抽查。
联系电话:0313-6530537 (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
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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