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疫情期间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做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批示,暂停了京冀898公交,一些非营运车辆非法载客进京行为时有发生,给疫情防控摸排工作增加了风险和难度。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可防、可控,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此次行动以汽车站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营运车辆易聚集区域,电话、QQ群、微信群预约合乘包车,没有营运手续从事客运行为的车辆,私家车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进京车辆等为重点,依托已设定的交通检疫站,采取流动检查、不定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疫情防控期间,各交通检疫站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后,公安、交通部门可先行采取暂扣车辆措施,再移交交通运管部门调查取证。对于违法行驶或营运的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扩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网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建立问题线索抄报机制,开展路面执法的同时,加大对通过组建QQ群、微信群且人数众多、有组织的参与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
四、对阻碍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组织非法营运车辆非法集会、煽动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车辆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按照“非必须、不出行”的原则,自觉抵制和不乘坐各类非法载客的营运车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交通检疫站要大力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措施,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线索,举报电话:110(公安局);0313-6521916、6799999(交通运输局)。
特此通告
涿鹿县公安局
涿鹿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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