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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发布规范养犬通告

添加:sl003   2021/10/3 15:50:12   千古文明开涿鹿公众号   点击:1003

涿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涿鹿县公安局

涿鹿县农业农村局

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养犬的通告

  为营造和谐、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保障我县市民人身安全和城市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涿鹿县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涿鹿县城市养犬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涿鹿县公安局、涿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涿鹿县农业农村局、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就我县规范养犬行为通告如下:

  自2021年10月1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养犬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涿鹿县城区(建成区)。

  二、管理原则: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养犬单位或个人须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免疫接种点接种,领取《犬类免疫证》;持相关证件到辖区派出所注册登记、办理养犬证、犬牌。

  四、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独立居住的住户, 每户限养犬一只。
  (一)城区内禁止个人繁殖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
  (二)养犬人应当定期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犬只免疫接种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免疫证。
  (三)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犬只注册,领取养犬证、犬牌。 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养犬信息复核。
  (四)办理犬只注册流程:
  1.疫苗接种:养犬人自行到众牧生物制品经销部(一干路与东环路交叉处)购买狂犬疫苗并配备初级免疫卡。养犬人购买疫苗后持初级免疫卡到接种地点(嘉贝宠物门诊或者酷狗宠物门诊)对犬只进行狂犬疫苗的接种。犬只接种完毕后犬主需带免疫证(无需携带犬只)到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关大街与一干路交叉口)加盖公章,填写编号、发证日期。
  2.犬证登记办理:办理养犬登记时需携带:养犬人提供有效证明(如身份证、房产证、租房证明等)、填写《养犬登记表》、养犬人本人身份证、近期犬只疫苗接种合法凭证、养犬人大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张、2R(6*8.9cm)彩色犬侧面全身照2张;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到涿鹿镇派出所户籍大厅养犬登记窗口审核办理。进入户籍大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正确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进入扫二维码、出入登记)。 
  (五)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六)饲养犬只不得妨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七)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八)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图书馆、影剧院、商场、广场、公园以及县政府划定的犬只禁入的区域或者场所(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犬只除外)。
  (九)从事经营犬只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性活动的,经营者除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犬只扰民,破坏环境卫生。
  携犬出户的,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携带养犬证,为犬只佩戴犬牌、束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戴嘴套;同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携犬出户应当自带清理粪便的洁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有权对违法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举报、投诉。

  五、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妨碍其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涿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6586300
  涿鹿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6521060
  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6521459

涿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涿鹿县公安局
涿鹿县农业农村局
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日

 

涿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涿鹿县公安局

涿鹿县农业农村局

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涿鹿县禁养犬只名录》的通告

  根据《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涿鹿县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涿鹿县城市养犬管理实施细则》涿鹿县公安局、涿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涿鹿县农业农村局、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了《涿鹿县禁养犬只名录》。现予以公布:

  一、禁养烈性犬名录
  1.所有獒类犬
  2.日本土佐犬
  3.日本秋田犬
  4.德国杜宾犬
  5.德国牧羊犬(别名德国黑背)
  6.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7.意大利卡斯罗犬
  8.意大利布拉可犬
  9.澳洲牧羊犬
  10.苏俄牧羊犬
  11.比利时牧羊犬
  12.中亚牧羊犬
  13.波音达猎犬
  14.寻血猎犬
  15.爱尔兰猎犬(别名爱尔兰猎狼犬)
  16.威玛猎犬(别名威玛犬)
  17.阿富汗猎犬
  18.蒙古细犬(别名契丹猎犬)
  19.巴西菲勒犬
  20.法国狼犬
  21.俄罗斯高加索犬
  22.英国马士提夫犬
  23.西班牙加纳利犬
  24.贝林顿梗
  25.牛头梗
  26.美国斯塔福梗
  27.比特斗牛梗
  28.凯利蓝梗(别名爱尔兰梗)
  29.大丹犬
  30.罗威纳犬
  31.雪达犬
  32.巴仙吉犬
  33.纽芬兰犬
  34.杜高犬(别名阿根廷杜高犬)
  35.拳师犬
  36.川东猎犬(别名邻水狗)
  37.昆明犬
  38.狼青犬
  39.莱州红犬(别名朱桥红)
  40.黑狼犬
  41.细犬
  42.四川青川犬
  43.四川凉山犬
  44.美国恶霸犬
  45.法老王猎犬
  46.圣伯纳犬(别名圣伯纳德犬)
  47.英国猎狐犬
  48.猎鹿犬(别名苏格兰猎鹿犬)

  二、禁养大型犬名录
  1.大麦町犬(别名斑点狗)
  2.松狮犬
  3.大白熊犬(别名比利牛斯山地犬)
  4.阿拉斯加雪橇犬(别名阿拉斯加犬)

  三、可以饲养的犬类品种名录
  1.中华田园犬
  2.拉布拉多(别名拉布拉多巡回猎犬)
  3.哈士奇(别名西伯利亚雪橇犬)
  4.边境牧羊犬
  5.金毛巡回猎犬
  6.萨摩耶犬
  7.威尔士柯基犬、京巴犬、比熊犬、银狐犬、泰迪犬、法国斗牛犬、八哥犬、吉娃娃犬、博美犬、小鹿犬、比格犬、马尔济斯犬、蝴蝶犬、西施犬、西高地犬、约克夏犬、雪纳瑞犬等体型较小犬只。

  四、说明
  (一)以上规定的品种之外的成年犬肩高超过50厘米的品种禁养;品种无法确定的由公安机关、住建部门、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认定,仍无法认定的品种禁止饲养。
  (二)以上《禁养烈性犬名录》《禁养大型犬名录》中各品种的杂交犬禁养。
  (三)获得注册登记的犬只生长过程中出现的大型犬、烈性犬,由公安机关、住建部门、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对认为需要禁养的注销登记,犬只按《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涿鹿县城市养犬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四)公安机关、住建部门、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获得注册登记的体型较大犬只列入日常重点管理。
  (五)禁养是指禁止饲养、销售、繁殖。
  (六)以上禁养的犬只中,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除外。

涿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涿鹿县公安局
涿鹿县农业农村局
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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